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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我在正常行驶,前面正在修路,前方左边行车人忽然驶入我前方把我车撞倒。我是用汽车摩托车,对方是电瓶车,交通责任为我70,对方30,请问是这样吗?修路者有责任吗?

2020-12-29 18:1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机动车发生车祸时,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 发生车祸被撞倒的事故责任要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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