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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应该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吗?

2022-08-01 07:4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交通事故可以协商处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二)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协商处理
  •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查看财产损失情况;2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3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4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财产损失事件,可由当事人双方现场协商解决,如遇到责任划分、赔偿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应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可在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继续协商赔偿事宜,并叫上各自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要现场勘察,定损出险等,如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