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依照约定或法定的事由主张解除担保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该通知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在约定异议期间内,没有约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
征收等,担保
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