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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工人死在XX。工伤、死亡在劳务合同和境外就业合同中有说明,以工人基本工资450美元作为工伤赔偿基数。海外公司是在当地注册的外国企业。现在,工人们想根据在海外获得的全额工资作为死亡抚恤金来要求赔偿。不知是否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工伤索赔
2021-04-13 06:49: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工亡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亲属领取工亡抚恤金的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 你好,要是劳务派遣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此时一般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此时劳务派遣工可以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要求派遣单位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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