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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4年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加入了一家雇主,并于2011年成为一名正式员工。现在我将在2017年下岗。我如何补偿这种情况

2022-03-18 17:4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倒闭,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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