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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当地劳务所的工厂介绍打工的自由职业者,签了一个月的合同。 厂里什么事也没做,把临时工全部退出,我们干了27天。 劳务所方面说没有一个月,又在别的工厂工作一个月,这不是坑人吗?我们不同意去,劳务派遣员工拿工资干什么? 着急。

2020-06-25 15:3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1、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当中的。
    2、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的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3、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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