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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数额的具体标准

2019-05-20 13: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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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侵占罪的立案是有一定数额标准的,没有达到这个数额标准是不构成侵占罪的。那么,侵占罪立案数额的具体标准如何呢?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呢?侵占罪的处罚标准又是怎样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占罪立案数额的具体标准

  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2) 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侵占罪立案数额的具体标准

  二、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数额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侵占罪的处罚标准

  1、《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根据以上条款,侵占罪有两种量刑:

  (1)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侵占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2)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侵占罪立案数额的具体标准”的相关法律内容,包括侵占罪立案数额的具体标准、侵占罪的构成特征以及侵占罪的处罚标准。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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