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咨询

你好,我的律师,我问15天的警察拘留是怎么回事,如果11月4日的警察局在11月5日被送到拘留所,那么从11月5日开始,是在11月20日吗?

刑事辩护
2020-12-01 09:2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一般是被刑拘,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有可能要判刑。联系他家人委托刑事律师
  • 你好,请问家属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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