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拘留在看守所,但公安人员删除了被告的相关信息。他们犯法了吗?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你好,已经回复。已经刑事拘留的话,就涉嫌犯罪了。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提供帮助,争取减轻刑罚。
-
您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建议现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争取减轻处罚。争取最大权益,有需要联系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