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咨询

律师,你好,弟弟在江苏常州XX被非法拘禁,8月28日被拘禁,昨天刚收到拘留通知书,打电话问你们,我们不能去家人,我想问问你们真的不能去家人。 你不用雇律师! 现在我知道这些信息了

2020-06-25 17:23: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  涉嫌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具体量刑看案情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关于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
  • 关于刑事拘留,单人单案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多人作案不超过37天,如果没有被逮捕,过了上述天数就会释放,如果被逮捕,后面基本就等着上法院判决了。
    非法拘禁罪刑期一般三年以下,致人重伤三到十年,致人死亡十年以上。
    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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