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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办理条件有哪些

2018-08-3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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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听说过居住证,居住证就是原来的暂住证,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那么,居住证明办理条件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居住证明办理条件有哪些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

  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二、居住证办理流程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

  三、居住证的简介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

  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

  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施行。

  居住证明办理条件: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居住证明办理条件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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