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居住证办理流程

2018-08-30 17: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们都知道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了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办事便利。鼓励各地方提高居住证上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尽可能缩小与原有居民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那么,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居住证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xxx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xxx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二、居住证的办理材料

  (1)《xxx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居住证办理流程,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