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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2019-11-29 10: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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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它以“主险”为前提进行投保,它的保险责任是按主险条款内约定的免赔率进行计算的,那么您知道不计免赔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不计免赔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规定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同时,在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中也约定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案情介绍:

  2013年1月14日23时10分许,原告家属胡小X醉酒驾驶其本人的赣F9DXXX小型轿车沿东乡县208省道由北往南行驶,途经东乡县208省道214KM+850m路段,跨越中线与前方对向由被告吁XX驾驶的保险车辆赣F07XXX号中型自卸货车(拉沙石、核载1999kg,实载15XXXkg)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失控,冲出路面,造成胡小X受伤及两车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小X被送往东乡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1月15日2时左右死亡。2013年1月21日,东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东公交认字【2013】第7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小X和吁XX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2013年3月1日,受害人胡小X家属向东乡县法院起诉;2013年5月15日,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项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00元,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项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300000元项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3188.31元。后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审判决第一、二、四项,变更第三项为:太保南昌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胡XX等249154.48元。

  案例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公司在合同中作出明确提示之后是符合规定的,已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因此,上诉人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能够成立,其主张扣除10%的绝对免赔率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不计免赔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不计免赔险的范围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完全就按照标准进行,如果在合同中进行提示还是有效的。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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