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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2021-02-0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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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担保也许都不会太陌生,因为担保在我们生活经常会用到,其中的担保物是最常见的的形式,那么,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呢?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大家阅读完可以有一定的了解,若有不理解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一、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

  二、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最明显的性质就是为了保障债权的顺利进行,是一个有保障性的。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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