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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019-07-1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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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基本原则贯穿于物权法规定的始终,是调整物权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内容围绕基本原则展开。学习物权法,首先就是要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物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性质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二、物权法如何规定房产侵害

  1、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3、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5、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7、关于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8、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权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1、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2、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4、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5、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物权法在第一章中规定了物权法基本原则,包括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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