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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能否行使代位权

2019-08-1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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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物权能否行使代位权?物权取得原因有哪些?如何提起物权确认纠纷诉讼?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物权能否行使代位权

  一、物权能否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5、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二、物权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三、如何提起物权确认纠纷诉讼

  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动产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确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物权确认之诉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及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所有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物权能否行使代位权、物权取得原因、如何提起物权确认纠纷诉讼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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