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全文咨询

停车位设在村集体用地上,房地产商买来边上地建大产权房住宅小区。车库卷帘门只有设在住宅小区这里,无法换方位,回自己停车位务必从小区大门进门处。我想问一下物业公司对人们村集体用地上停车位收开关门费、服务费有效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12 18:3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 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 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
    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 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具备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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