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签名问题回答:不可以。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大致意思),即便非本人签名,但后续回访及缴费事实,即可认为对投保及签字的追认。
补充司法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
代理人订立保险
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有
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认为销售存在误导,欺骗等,保险法也是有相关约定的,也有较多因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被监管处罚的案例。
但需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