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付出自己的劳动成果时,会从公司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是直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其中更是会涉及到绩效工资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绩效工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估办法不能变成简单“计工分”的形式,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在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制度的同时,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2、绩效管理应该更多关注员工内在的积极性,让他们有发自内心的对单位的热爱,有发自内心的主人公感觉,有充足的能量,有高度的责任感。
3、绩效工资改革应该规范事业单位本身的经费使用,使得其更专注于“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案情介绍:
郑某于2012年6月1日进入某投资公司担任人事部部长,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郑某工资由基本工资960元、资格工资11876元、绩效工资5544元等组成。2019年10月22日单位公布《绩效考核制度》,并于次月开始实施。2019年11月、12月郑某的绩效考核表总经理考评栏均显示为空白,单位认可未按照考核指标对申请人进行实际考评,但因郑某工作表现不佳,故单位决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直接扣发全额绩效工资。郑某认为单位扣发其绩效工资缺乏依据,故诉至仲裁委。
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在未按照考核制度履行考核义务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申请人考核工资,该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应当支付郑某工资差额11088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四)项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四)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本案中,单位以申请人表现不佳为由扣发绩效工资,单位就此应当提出证据证明郑某存在什么情况致使其无法享受该部分工资。因此,单位应当根据其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郑某进行全面考核,并制作考核表、提交相关的材料以证明郑某的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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