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量刑咨询

三人共同诈骗一批价值8W元人民币的货物,请律师会见我的当事人后,律师给我的信息是当事人承认一:他在实施这一行为之前曾和另外一名嫌疑人演练台词后由另外这名嫌疑人再打电话给受害人,二:从开始到结束我这个当事人知晓这件事。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请律师帮助分析案件对我这个当事人会否判刑,刑期多长?

2019-09-24 21:1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最终保证侦查、起诉、审判过程的顺利进行。   服刑期间针对的是已经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刑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只有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在拘留所、监狱等地服刑的期间才能算是服刑期间,取保候审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因此也就不算入服刑期间。判处刑罚前被先行羁押的期间算入服刑期间。所以,取保候审后被判处刑罚,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入服刑期间,但被先行羁押的期间算入服刑期间。
  • 你好,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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