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产经营场所发现意外事故,那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并不是说这块交由下属管理就能躲避责任,那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什么职责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什么职责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有关部门报告。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相关安监、应急部门在2个小时不到的时间内,就应能接到基层单位的事故简报。
2、如果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以越级直接向县级以上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这个时间还是挺快的,应当说1个小时内即可完成快报。
3、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然后再逐级上报,但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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