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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伤如何界定

2018-12-03 09: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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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标准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那么,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伤如何界定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伤如何界定

  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是否认定为重伤,需要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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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什么意思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就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或称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或称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需要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否则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三、新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有: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伤如何界定,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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