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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2018-08-3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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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滞纳金伴随着我们的生活,交通违法、欠税、拖欠水电气费、信用卡透支……甚至是欠物管费,都可能被追缴滞纳金。下面请随找法网小编了解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欢迎阅读了解。

  一、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滞纳金的特点:

  1、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2、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3、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滞纳金的性质界定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可以看出,以上学说多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认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

  以上就是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介绍。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为了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果滞纳金累积到一定数额,如已接近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或征收到一定时间,如一个月仍不能对义务人形成威慑,这就表明滞纳金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已不可行,应当转为采取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予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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