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小吃店工作。 工作上,我突然告诉工人不要上班,说上司调走了,我不要,跟上司说话,他说想挽留我,说了很多话,我不能接受,说不是我的错,我说不做。 然后,我拜托了上司结算工资。 结果,老板说不做,你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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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相关法律: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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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如果辞职,应当支付你工资,可以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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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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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