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口头通知我解除合同,不给我安排工作,在发上个月工资的时候扣光我的绩效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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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以上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那么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即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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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绩效工资违法。不过要看看劳动合同有没有写绩效工资发放时间,超过期限了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绩效工资也是工资的组成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未在约定的期间支付就构成了拖欠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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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对绩效工资做强制性规定,但可以看一下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有规定,但公司没有发放则是违约,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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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