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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怎么的

2018-08-3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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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也在逐年延长。关于最近出台的养老保险金新政策,正式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那么企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怎么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企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怎么的


  《企业年金办法》经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18日公布。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指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五条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五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企业年金是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少缴或不缴费),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希望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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