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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重名规则

2022-06-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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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公司的设立有进行相应的规定,我们知道,在注册公司时,是需要有公司名称的,那么,公司起名重名规则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起名重名规则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公司起名重名规则

  二、公司名称怎么取?

  (一)公司名称选取参考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 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二)国家局核名的条件及材料要求

  国家局核名主要要求的一点就是注册资金五千万以上。

  1、公司名称(按照喜好顺序依次排列);

  2、法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出资比例;

  3、经营范围;

  4、具体注册地址(哪个省、哪个市)

  备注:如果是法人股注册公司还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司名称的变更

  申请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三、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一)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二)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起名重名规则的相关知识,要注意的是,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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