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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2020-12-24 10: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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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一直是社会的热点话题,媒体也经常会报道有关的新闻,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处理医疗纠纷,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有关医疗纠纷的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除对医疗技术行为本身的合法合规性负有举证责任外,对《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亦应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患者有损害,但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难以诊疗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二、医疗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

  原则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患者应当医疗机构构成侵权承担举证责任,即患者本应对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加害人过错进行举证,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患者仅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进行举证,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举例说明:张三到甲医疗机构就诊,怀疑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怎么样分配?

  张三应当证明:1、甲医疗机构对其侵权,就是有张三的就诊证据;2、医疗损害后果。

  医疗机构应当证明:1、医疗行为与张三的损害不存在因果联系;2、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包括上述四种,当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机构对存在免责事由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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