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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2019-10-10 1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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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社会,法律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家了解法律相关的知识是十分有必要的。下面呢,找法网小编就来说说一个法律中的小小问题,民法总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大家一定要认真看哦。

  一、民法总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归纳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看完后对于“民法总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这一问题会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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