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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停止侵害请求权

2018-08-31 15: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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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是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那么,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停止侵害请求权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停止侵害请求权?看如下内容:

  《侵权责任法》第21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国民法理论和实践,认可对进行中的加害行为、妨害行为或危险状态,受害人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现行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亦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故特设本条规定。

  须注意的是,停止侵害请求权,其立法目的在于及时制止那些刚发生的、进行中的侵权行为,以避免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显然不能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而要求创设一种类似于英美法申请禁止令(Injunc-tion)那样的新程序。在立法机关修改民事诉讼法创设类似Fp禁止令程序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意见第162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

  本法所谓“停止侵害请求权”,相当于日本法上的“差止请求权”。例如,对于商号的不正当使用、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等,商法(第20条)、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3条第一款)、专利法(第100条第一款)、著作权法(第112条第一款)有差止请求权的明文规定。日本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差止请求权,但裁判实践中认可差止请求权。差止请求权,在程序上采用事先保全的方法,值得重视。

  《侵权责任法》第21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国民法理论和实践,认可对进行中的加害行为、妨害行为或危险状态,受害人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现行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亦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故特设本条规定。

  须注意的是,停止侵害请求权,其立法目的在于及时制止那些刚发生的、进行中的侵权行为,以避免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显然不能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而要求创设一种类似于英美法申请禁止令(Injunc-tion)那样的新程序。在立法机关修改民事诉讼法创设类似Fp禁止令程序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意见第162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

  本法所谓“停止侵害请求权”,相当于日本法上的“差止请求权”。例如,对于商号的不正当使用、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等,商法(第20条)、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3条第一款)、专利法(第100条第一款)、著作权法(第112条第一款)有差止请求权的明文规定。日本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差止请求权,但裁判实践中认可差止请求权。差止请求权,在程序上采用事先保全的方法,值得重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归纳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看完后对于“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停止侵害请求权”这一问题会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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