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会变更公司名称,但是变更公司名称是需要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很多人对于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不是很清楚,下面找法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预核名称的主营业务、投资人或字号许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信息调整。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大家以后如果需要办理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按照上述内容中列出的材料去提前准备好就可以了。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