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名咨询

我们课外辅导机构,就跟新东方一样,我们有很多分校,之前登记的是民办非盈利性机构,现在公司准备上市,新注册了一家公司,要以新公司上市为名,并且拿出30%股权让我们购买,大概一个人购买10块钱的,请问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公司这样属于融资吗?如果未来新公司上市,我们现在购买的股权是未来上市的原始股吗

股权
2019-08-03 12:4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所称公司股本总额,系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而非股票发行前的股本总额。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司融资借款不还的,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 进行合法融资合法的融资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国家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正规的公司制度;
    3、具有从业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
    4、没有偷税漏税行为,有规范的公司财务流程和制度;
    5、有国家颁发的行业资质证书;
    6、从事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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