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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找到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能够依次质押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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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8 14:0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不赞成,并且投的是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收购股权的价格由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如果在该股东与公司不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一致,则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争议。
  • 对于股权质押权,我国有如下规定:
    1、适用对象:拥有入股公司股权,出资人在辖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个体商户、经有权部分核准成立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产品特点:
    (1)股权质押贷款要求借款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资额的60%;
    (3)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最长为一年;股权质押贷款不仅解决了企业的担保问题,而且充分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
    3、担保方式:质押方式
    4、办贷流程:
    (1)客户向银行提交申请书及相关基础资料;
    (2)银行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3)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 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未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有时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极强,这不仅能使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的行为进入或推出资本市场以达到获取资本利得或及时转移投资风险的目的,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接受公众及政府的监督。
      非上市公司因其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其变现能力受到影响。故上市公司往往比非上市公司更受投资者的青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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