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股份收益权的股份,上市企业能再度对外开放质押贷款吗?如能质押贷款,那质押贷款出的哪些支配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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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程序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
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
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
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
流质的规定。 第三步,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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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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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
1、所需资料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
①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②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③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④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⑤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签字)
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⑦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⑧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2、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
3、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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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