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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非上市企业,财产有5亿多元,原股权为1每股公积金,开展股票分红增资扩股,按公司股东占股发放,例如十配十,配股价按1元/股申购。之后原来的一部分公司股东因各种各样缘故未增资扩股股票分红,一部分公司股东超名额开展申购,也有其他非原公司股东也进去超大金额申购。我想问一下:1、企业设定配股价是不是合规管理,2、出現非原公司股东工作人员开展申购是不是合规管理?

股权
2020-03-06 17:16: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未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有时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极强,这不仅能使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的行为进入或推出资本市场以达到获取资本利得或及时转移投资风险的目的,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接受公众及政府的监督。
      非上市公司因其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其变现能力受到影响。故上市公司往往比非上市公司更受投资者的青睐。
  •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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