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的属于近亲结婚,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可以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确认婚姻无效不可以撤诉。
近亲结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确认婚姻无效不可以撤诉。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
找法网提醒您,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