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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成立要件分类有哪些

2021-03-3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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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成立的条件往往关系到婚姻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如果婚姻登记成功后,拿到结婚证的话,男女两人就成功缔结婚姻,那么婚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成立要件分类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婚姻成立要件分类有哪些

  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为有效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婚姻便会因为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或者可撤销。

  (一)实质要件

  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二)形式要件——登记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成立的时间是完成登记颁发结婚证之时。

婚姻成立要件分类有哪些

  二、不具备结婚条件婚姻的法律认定是什么

  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成立的婚姻,因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第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10周岁。

  三、办理涉外结婚条件的限制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姻成立要件分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想要成立婚姻,需要满足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要满足条件才能够成立婚姻。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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