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晚婚假期已取消,但新婚员工仍可享有三天的法定婚假,在休婚假期间,员工是可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的。婚假工资发放标准是劳动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发放。
浙江晚婚婚假目前已取消。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全面取消了。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额外享受晚婚假的条例,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婚假工资发放标准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晚婚假期正式取消的时间是2015年12月27日。当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当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