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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2022-05-2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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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朋友在产生一致的观点之后,可能就会共同设立一家公司,这类合伙企业是有合伙人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当然也需要设立好合伙企业的章程。那么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及地址:企业名称: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合伙宗旨:

  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六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条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第十一条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二条入伙:①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③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十三条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章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章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第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①合伙期限届满;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章纠纷解决

  第十九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二、合伙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一)合伙存续期限届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合伙即归解散,应当终止合伙共有关系,进行清算。但合伙存续期限届满后,合伙人继续经营合伙事业时,法律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其合伙协议,不发生合伙解散的后果。

  (二)合伙人全体同意解散

  这种解散,不论合伙是否定有存续期限,均可适用。同意解散的性质,属于合意终止合同,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另一部分人不同意解散,则应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关系在其他合伙人中继续存在。当不同意解散的合伙人只有一人时,合伙关系消灭。

  (三)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的目的已完成,是指合伙约定具体事业已经做完,合伙经营的目的已经实现,如一次性经营某事业,或为某事业服务,该项事业结束,即为完成。

  合伙目的完成,合伙归于解散。合伙的目的不能完成,包括该事业自始不能完成和中途不能完成,是指合伙经营的事业因主观预测错误或者客观情况变化,而使合伙经营的目的不能实现。据此,合伙归于解散。

  三、公司可否通过章程限制股东转让股权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有限合伙企业章程需要规定好企业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需要遵守的职责等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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