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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司管理什么

2020-03-1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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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公司指从事部分管理、卡特尔协定组织、互助基金管理或其他类似劳务的公司。这种公司可以起一个企业总机构的作用,有时也可以起一个持股公司的作用。那么服务公司管理什么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服务公司管理是什么

  《服务企业管理》就是基于服务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深入分析和理解服务概念和服务特征的基础上,从服务企业的设计、运营和战略三个方面对服务企业管理理论进行了讨论。《服务企业管理》特别贯穿了如下三个思想:以顾客为中心、学科的交叉性、信息技术对服务企业管理带来的影响。

服务公司管理什么

  二、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是面临服务竞争社会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它虽然已经历长达30多年的研究过程,虽然在产生的必要性及其概念,特征和一些理论探讨方面取得了众多研究成果,但是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所以一些学者将服务管理称为一种“管理视角”或“管理观念。”

  服务管理是从营销服务的研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由于“营销”是一种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生产作业、组织理论和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等学科领域的管理活动,在这些领域内更全面、深入地围绕服务管理的理论探讨,还要走很长的路和付出更艰苦的努力,还要经过大量的实践过程来总结其活动规律,完善和系统服务管理学科体系。诚然,成本下降和产品的质量对企业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它们仍然是顾客衡量购买产品价值高低的重心。但是要实现在市场经济下的顾客满意化和差别化竞争优势,必须在核心产品之外有更多的价值,才能吸引顾客,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所以在理论界加快对服务管理系统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在企业界顺应形势,加快经营理论向“顾客导向”的转化,应当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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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我们公司是清洁服务公司在外资企业驻地服务。最近服务合同即将结束,服务公司希望我转入他们公司工作。我们公司与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服务公司合同结束后,员工一年内不得聘用服务公司员工的条约合理吗?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的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缓慢。关于聘用制度的规定主要是2002年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以上规定显然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全面,所以,《劳动合同法》第96条,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在权利义务方面人事制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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