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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限公司的法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他股东使用公司借款,加盖公章,但没有法人签字,是否有效,法人是否承担责任

2022-07-10 11:0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借款法人及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但是法人有虚假出资行为的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 您好!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实际完成了出资义务,则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来独立承担,公司股东仅仅以自己认缴的股份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时,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根据您的描述,该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只需要在其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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