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违法阻却事由,都阻却了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只要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行为人的行为均不成立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他们二者之间的共同点,那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有: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法律不会予以保护。
5. 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不法侵害的强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3、不法侵害的权益。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后果非常不一样。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不构成犯罪。而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为刑法所不容。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来他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多的,这也使得我们在区分他们二者时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