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现代我国的适用面是十分广泛的,很多的活动都是需要我们的人们使用身份证才是可以进行的,面对这种情况相应的部门也是有着相应的临时身份证的。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带齐本人的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请携带一寸照片一张:
(一)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二)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四)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五)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六)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请确认证明信内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临时身份证使用有期限的,当事人需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