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单位领导是否要负责任要看情况,如果领导知晓并且支使会计进行犯罪的,就需要负责。挪用公款罪的判定标准是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客体为复杂客体等。
会计挪用公款单位领导不一定要负责任。会计挪用公款,领导知晓并且支使会计进行犯罪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进行处罚,如果会计个人犯罪的,单位领导不承担责任。
挪用公款罪的判定标准如下: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2.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找法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 ;
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挪用公款罪量刑数额标准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