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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都有哪些陷阱

2018-09-12 16: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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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总会遇到打借条的事。打借条其实也是有讲究的,可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行了,借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益。写借条的时候一不小心可能我们掉进一些潜在的陷阱。借条中存在哪些陷阱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借条都有哪些陷阱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借条都有哪些陷阱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 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 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借条都有哪些陷阱的介绍。小编提醒的是,一些债主在借钱出去时,或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又或是大意,往往没有仔细核对借条中的文字内容,从而忽略了一些借条中暗藏文字的漏洞,致使债主签下空文借条,甚至反倒成为了欠债人。因此如果不懂写借条这方面知识的仔细阅读上文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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