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咨询

我是连带担保人,放款人与借款人借款合同上写的是房产、信誉担保。但是实际上只有我的信誉担保。在没有房产担保下,放款人把钱给借款人了。现在借款人找不到了,放款人把我起诉了。我怎么答辩。

放款人是不是有欺诈行为,怎么举证?退一步讲放款人是不是有过错?

2019-09-15 20:2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借款后借款人不按时履行义务还款的,贷款人可以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履行义务,胜诉后判决生效,对方仍不主动履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不需支付费用。
    诉讼要交诉讼费,简易程序150元,普通程序300元。
  •   两个人签字的欠条,其实质是两个人为共同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你可向双方或任一方主张权利。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连带权利和义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 对于钱已借出找不到借款人这个问题,如果找得到财产,房产、车子等东西直接到法院起诉,然后保全该人的财产。把债权债务关系以法院判决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后就可以凭这个判决书要求债务人要钱。
    而且,也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否则过了诉讼时效你的权益就无法保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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