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足浴店工作。老板辞职说15号发工资。后来15号到了,说过几天发,过几天说月底发。月底去领工资的时候,老板直接说我没钱,要钱就要打人。你说我这样去劳动局能拿工资吗?有工资条,但工资条经理没有签字。不知道这样能不能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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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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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工资,可做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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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果老板欠薪达到一定的程度,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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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