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 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 书及 社保转移手续 。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 承担法律责任 。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 支付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 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
合同 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