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我们通过劳务进入了一家电子工厂。月工资由工厂支付给我们,劳务由我们支付。当我们开始进入时,一家劳务公司的员工反复强调我们是长期工人。不要承认我们是暑期工。他们还说,不支付工资就扣工资是错误的。不要相信。我们在八月份辞职了,但工资要到九月份才能发放。我们担心不支付劳务费或乱扣我们的钱。我想问他们是否有权扣除我们的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哪个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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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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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