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小工厂工作,我做坏产品,老板扣了我2000元,我说我不做,老板不让我走,说等他招人走,只有两三天,我走了,工资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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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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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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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属于
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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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